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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等自治区辅警条例七项配套制度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以下简称塔县)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结合塔县公安局工作实际公开招聘辅警2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施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0人(详见附件1《2024年塔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6年6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五官、体型端正(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无残疾、传染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身体条件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标准。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能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5.持有经国家、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政治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聘用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塔县公安局一楼报名处。
3.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5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
4.资格审查:2024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24年5月24日16:00—21:00在塔县公安局一楼报名处领取。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双面打印)附件2《2024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表中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渐变照片2张。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现场扫码可查询)。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到当地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或到平台网站:http://ipcrs.pbccrc.org.cn/申请个人征信报告。
6.资格审查。对提交报名资料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永久取消报考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政审。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双面打印)附件3《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疆内户籍需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加盖户籍地派出所公章),其余政审事项由塔县公安局统一协调;疆外户籍按政审表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加盖所有公章)。
8.自备档案袋1个(于左上角书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上材料(纸质版)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中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须准确详实。经现场核验后,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
(三)笔试
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以法律常识、语言表达、工作常识等内容为主,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计算总成绩,不进入后续程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按照1:1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参加下一轮体检,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塔县人民医院。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资格审查、政治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合格人员,按照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期间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期满表现优异者续签合同,合同期内报考其他岗位必须经塔县公安局党委同意后方可报考。
2.拟聘用人员录取上岗后,薪资待遇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塔县公安局辅警层级工资标准相关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内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各阶段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利害关系的,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咨询电话:0998-3420880
监督电话:0998-3421304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9:00
附件1:2024年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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