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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湖北省援疆教师暂不能按期返博,为确保博乐市各学校如期开学,做好开学后的师资保障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临聘中小学教师 89名,临聘简章如下。
一、临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临聘对象和条件
㈠ 临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校生、近几年已退休教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已在博乐市从事教育工作的市聘教师。
㈡ 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临聘岗位学历要求:教师为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校学历。
4.临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报考教师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临聘岗位资格要求:报考教师岗位须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不具备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临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春季博乐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教师岗位表》。
三、临聘程序
㈠ 报名
⒈2020年2月16日-3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⒉报名形式:采取网络报名形式。
⒊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㈡ 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电子证件: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⑷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⑸近期免冠2寸蓝底正面照5张;⑹提供1寸电子照片。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㈢ 面试
面试均由所报取学校进行统一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方式以学校通知为准。
㈣ 体检、政审
体检按岗位临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报名处领取体检单(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临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博乐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㈤ 调剂(2020年3月15日)
调剂工作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㈥ 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临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并进行公示,通过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双湖网http://www.blsdj.com网站,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㈦ 工资待遇与管理
临聘教师工资待遇暂参照自治区招聘的特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实行“同城同待遇”。此次临聘的教师福利待遇等费均由州、市财政予以保障。新临聘教师报到后,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2020年3月---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由博乐市阳光建博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由博乐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管理。
四、临聘单位及联系人信息
博乐市第一中学于世龙:13319098228
博乐市第五中学凌长海:15009096776
博乐市第六中学马春兰:15999051015
博乐市第八中学杨新霞:13679967773
博乐市第九中学靳娜:13809997601
博乐市高级中学吴斌:15739088353
博乐市第二小学杨文丽:18509096226
博乐市第五小学高红:18609096893
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任育新:15209097228
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闫玉杰:17799096807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临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州、博乐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临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临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临聘简章由博乐市教育局临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章关键词: 新疆博乐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临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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