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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11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水平,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科研人员。
新疆农垦科学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综合性科研单位,也是兵团最高学术机构,位于戈壁明珠-新疆石河子市。现有作物、畜牧兽医、机械装备、棉花、植保、林园、农田水利与土壤肥料、农产品加工、科技信息、生物技术等10个研究所和分析测试中心及《绿洲农业科学与工程》、《新疆农垦科技》2个编辑部。现有在编员工301人,高级职称19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贴 3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拥有原人事部、农业部,自治区、兵团突出贡献优秀 、兵团学术技术带头人、兵团英才等各类 51人。新疆农垦科学院长期坚持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拥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条件平台20余个,建院以来取得各类科技成果633项,获奖470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7项,省部级一等奖45项。
一、 招聘原则和岗位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谈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根据院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招聘12名科研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农垦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 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 热爱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愿为新疆及兵团事业贡献力量,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 招聘对象范围: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2020年1月8日-23日)
此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新疆农垦科学院招聘邮箱:343847644@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提交应聘材料包括:
1. 新疆农垦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 应聘人员个人简历。
3. 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扫描件。
4. 应聘人员的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职务职称以及报考岗位明确要求的各类证书材料。
5. 应聘人员科研成果证明及应聘人员认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报名期间通过电话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二)资格复审(2月3日-5日)
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采取网上复审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材料。凡与招聘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
资格复审结束后,组织人事处通过电话及邮件通知复审结果。
(三)面试(2020年2月6日-7日)
面试地点在新疆农垦科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石河子市乌伊公路221号)。面试由院领导、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才引进具体单位采取以结构化面谈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四)体检(2020年2月10日)
面试通过者,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2020年2月12日-22日)
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 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新疆农垦科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再报请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由院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新疆农垦科学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 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新疆农垦科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应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
六、 报考联系方式
(一)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晖:0993-6683235
谭新赞:0993-6683823,17799433736
电子邮箱:343847644@qq.com
(二)监督联系方式
新疆农垦科学院纪委:0993-6683557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告为准。
本方案由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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