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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兵团户籍或持有兵团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兵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驻兵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兵团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兵团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专业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小学、初级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但须被高校录用后的在职教师才能申请。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及从事语言文字教学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注2:兵团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由兵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北区师范学院,咨询电话:2058807。
(四)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六)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指全部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七)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选择自己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师(市)的认定机构进行申请,其中塔里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申请认定,石河子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人认定,申请认定的有关事项,可查看当地的认定公告或咨询当地的认定机构,兵团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四、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申请人在所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报名。
注3:网上信息填报时,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注4: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部分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5: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请认定后的当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秋季认定开网时间:10月20日—12月20日(各级认定机构开网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自行设定)。
(二)现场递交的有关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兵团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兵团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由所居住社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及居住证。
3.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相关材料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比对通过的无需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比对通过的无需提交。
5.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12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兵团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兵团,可以在兵团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可以在兵团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
3.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5.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对于各类证书遗失的,如何办理?
(1)身份证遗失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2)毕业证书遗失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文章关键词: 2020年下半年新疆生产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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