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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新疆兵团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00人公告

2019-08-05 09:48:20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张老师13579209581 周老师1819759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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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兵团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兵团“银龄讲学计划”的通知》(兵教发电〔2019〕121号)要求,十三师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现将有关教师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教目标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到团场学校讲学,为团场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团场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团场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募人数

  2019-2020学年兵团计划招募100名讲学教师,其中十三师计划招募7名讲学教师(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9-2020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行为,志愿服务团场教育。

  2.年龄不超过65岁(195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欢迎特级教师、老师名校长等人员参与报名。

  4.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师团工作、生活环境。

  (三)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五、岗位职责

  (一)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二)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四)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师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招募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8月2日)。十三师教育局将在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上发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报名(8月2日至25日)。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讲学岗位,下载填写《兵团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给十三师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26日至27日)。师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28日至29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募人员须参加由师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8月30日至9月3日)。招募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师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9月5日前)。师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银龄讲学计划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教学时间、学校、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由师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3.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1.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2.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师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4.讲学期间,银龄讲学教师不转户口。

  5.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

  6.有意向继续从事讲学的教师,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

  联系人:程相荣 吴珍珍

  电话: 0902—2565956,0902—2565798

  18999688769,18097923664

  附件:1.2019-2020学年兵团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兵团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

  十三师教育局

  2019年8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btnsss.gov.cn/gggq/69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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