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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市财政自聘岗位人员40人公告

2019-07-22 14:17:50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张老师13579209581 周老师18197599135

  •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时代广场A座15G室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喀什市税务局市财政自聘岗位工作人员40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法律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喀什地区户籍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税务、财务相关专业或从事财务工作经历连续两年及以上)有税务师、中级或高级会计师职称,优先录取。

  4、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5、少数民族需持有普通话汉语水平等级证二级乙等等级证书。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喀什市税务局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9年7月27日-2019年7月30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地址:喀什市税务局天南路办公区二楼会议室(喀什市天南路181号)

  联系电话:0998-2502021 联系人:魏文英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从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2019新疆喀什市税务局招聘市财政自聘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019新疆喀什市税务局招聘市财政自聘岗位人员政审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蓝底1寸免冠照片3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验证报告、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政治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二)考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税务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内容。考试答题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9日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0日

  (2)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

  3、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当日由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喀什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五)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喀什市税务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相关软件操作等。

  培训期为1个月,培训结束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1 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身份为市财政自聘事业编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喀什市财政自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发放各类待遇;缴纳五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住宿自理,工资待遇按照市财政自聘事业管理岗位人员发放。硕士 6612元,双学士 5878元,本科 5801元,大专5409元。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局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998-2502021

  附件:

  1.2019新疆喀什市税务局招聘财政自聘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2019新疆喀什市税务局招聘财政自聘岗位人员政审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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